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安处分制度在防卫社会、保障人权方面具有传统刑罚所不具有的优势,因此被很多国家采用。在我国,实际上也存在大量的类似保安处分的措施,但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加以系统化,而是散见于各种性质的法律法规中。我国的保安处分性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的缺陷,需要加以完善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西方的保安处分制度包括对人的保安处分和对物的保安处分,对人的保安处分性措施尤其重要。而我国恰恰在这方面的措施比较粗糙,急需完善。因此,本文将把我国对人的保安处分性措施加以梳理、重构,将保安处分制度纳入现行刑法典,以增强其科学性和系统性。本文共分为六部分,共30000字。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概念和类型,其次梳理了我国现行法中的保安处分性措施,并从整体上概括了其缺陷所在,为后文具体讨论这些制度的缺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部分,具体构建我国的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重新定性强制戒毒制度,并对现行强制隔离戒毒体系进行了调整。第三部分,本人首先针对收容教养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继而系统总结了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方案。第四部分的写作是围绕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展开的。本部分对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与期限以及审批与执行程序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深刻总结,继而得出了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的结论。第五部分探讨收容教育和工读教育的去留:基于收容教育的功能与其它的保安处分性措施类似,其本身又存在很多缺陷,因此,收容教育应退出现制。工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不良少年的方式,其实际效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因此,工读教育应保留现状。第六部分,在上面几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我国的保安处分应刑事立法化的结论。这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了我国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具体设置了我国对人的保安处分措施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