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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缓解森林保险供需矛盾和地方财政压力,2009年3月,国家财政部将福建、江西和湖南省列为最早实行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试点省份。至2011年7月,全国已有9个省(自治区)被纳入到试点范围。中央财政的介入使得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森林保险覆盖面积出现了快速扩张的态势。本研究采用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2种调查方式,对福建、江西和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论文从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和现状入手,对试点省份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政府、保险公司和林农三个层面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指出了理顺政府干预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根据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情况,本文从政府制度供给的角度,运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以及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在明确国家政策目标的基础上,从政策目标群体、政策制定者和政策相关利益主体等不同角度以及各自关注的重点,对政策性森林保险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讨论。第一,论文通过森林灾害风险可保性问题的探讨,并结合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对试点省份经营模式选择与主要特征进行了研究,认为以商业保险公司为市场供给主体,并通过林业部门业务配合的协保经营形式,符合我国森林保险发展需要,能够使得双方优势互补。第二,通过森林保险费率厘定和保费补贴额度分配过程中,中央、省级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行为博弈分析,认为中央政府凭借政治科层机制有效激励丫省级政府,而“低费率+高补贴+统保”模式中,针对林业生产经营者的高保费补贴和统一投保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保险公司,但低费率所导致的成本效益低下,是造成保险公司消极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重要原因,科学的保费补贴额度分配以及合理的补贴方式是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关键因素。第三,从全新的研究视角,运用组织环境理论知识,通过森林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分析,指出了商业保险公司在森林保险理赔服务与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不足,这对于政府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四,通过对林农政策性森林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定性与定量研究,认为政府应坚持商品林自愿投保的原则,在宣传展业、保费补贴、涉及林农利益的核心业务环节,以及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等方面加强相关制度供给。第五,结合全文的分析研究情况,在界定政府介入森林保险范围和统筹层次的基础上,构建了具有强化协保经营模式和加强多部门协作及监管功能的经营运作架构,并明确了其中参与主体的主要职责,这对于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指导意义。另外,本研究通过对森林保险巨灾风险分散问题理论结合实践的探讨,构建了兼顾市场运作、费率稳定和利润调节功能的森林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并丰富了我国森林保险领域的应用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