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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隐私保护意识最早形成与远古时代。那时人类虽然有了隐私保护意识,但是却相对淡薄,也不为人所重视。然而,这种隐私保护意识在接下来的社会的发展进化过程中,却得到了不断地发展变化和演进。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和人类意识形态的不断演进,人类所认识的隐私的内涵也再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并逐渐发展演变到和私人的人格尊严相关联的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对于隐私权概念的首次提出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那是在1890年,由美国著名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共同提出的。那时,他们将隐私权简单的定义为人的自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隐私权首次作为人的一种自然权力而被重视和关注。伴随着人类的进步及社会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于隐私权的研究和探讨逐渐受到热议和关注。随着各类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和人类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人类开始逐渐适应从图书馆中获取各种服务和信息的方式。然而,伴随人类对图书馆的不断利用,广大图书馆用户在使用和获取图书馆相关服务时,势必会产生跟自身相关的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因此,如何有效保护图书馆用户的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图书馆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图书馆用户隐私的保护问题是广大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各类服务的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的。为了更好地加深对于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认识,首先需要对这两个概念有个清醒的认识。所谓图书馆用户隐私是指广大图书馆信息用户在与图书馆发生相互联系时所产生的借阅信息和相关的利用信息。而图书馆用户隐私权则是指广大图书馆信息用户在接受图书馆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过程中对其个人信息和馆内活动行为信息等所享有的不受其它人非法知悉的权利。伴随各种新型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和发展,势必会给图书馆用户的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带来一定的影响。从信息技术最初在图书馆中的应用,到现在大量信息技术的引入,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图书馆发展变革的重要推动力之一。然而,信息技术再给图书馆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给图书馆用户隐私的保护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地解决图书馆在信息技术影响下的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图书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是对广大图书馆用户一种人格权利的尊重,也是图书馆健康发展和依法治馆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目前,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用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馆员职业道德相对较低以及对于信息技术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对于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将是图书馆在发展演进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难题之一。本文对信息技术变革对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的影响问题的阐述,并挑选了几种相对比较受热捧技术来介绍其中可能带来的隐私权问题。最后,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应该从行业立法、技术保护、馆员素质和用户自身等多方面协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