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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金融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2006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了外资银行原有的所有权、经营及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限制措施,包括对设立分支机构及其许可的限制。这就是说我国金融服务业新的竞争格局才刚刚开始。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在世贸组织规制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架构所允许的范围内和基础上,构筑和完善我国对金融服务贸易的监管制度,就成了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论文就是基于上述背景,研究和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和监管问题。
论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从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本论文的主题词--金融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的相关概念;
第三章从理论层面,回答了研究金融服务贸易的首要问题,即为什么要发展金融服务贸易(福利效应),发展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多方金融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度化,即多边服务贸易协定)是什么的问题;
第四章,对国际、中国、北京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分析了GATS的内容和特性,明确了GATS与金融服务贸易监管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我国银行业为例从市场准入监管、业务监管、资本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四个方面入手,研究了金融服务贸易融监管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