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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对生活的改变是难以想象的,二十年前没有人想到每家每户都会安装电子计算机,十年前也不会有人意识到智能手机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普及到每个人的手中,购物、吃饭、住宿、交通出行甚至家政服务都可以通过智能手机上一个软件来实现,过去需要翻电话簿或者去公告栏贴告示的现象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化的信息交流方式解决了一直困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供方和需方可以即时的通过平台发布供需信息,这样人们可以将手头多余的物品、座位甚至是服务发布到网络上进行“共享”,以换取相应的收入。出行方式当然也无法从这种“共享”浪潮中脱身,随着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小汽车这种价格较为低廉,但是又能极大提高生活幸福指数的消费品几乎成为家家户户的首选商品。大量的剩余座位与前文所述的共享平台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本文所说的“网约车”服务。本文通过对网约车理论的探究,对我国网约车监管现状、问题和国外相关经验的解析,对我国现有的网约车监管制度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网约车的理论问题探讨了网约车存在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及其监管的必要性。网约车在提高市场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多样的出行方式,解决了人们用车需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其自身的缺陷和对传统行业的猛烈冲击又决定了对于网约车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管,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网约车监管的现状及监管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监管理念及监管尺度与共享经济发展趋势相背离、网约车立法质量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疑、网约车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规制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国外网约车监管制度的经验。美国通过给予网约车创新的法律地位、严查司机和车辆安全,削减不必要的限制条件、给予平台授权的同时严加监管、保护乘客的知情权和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等手段创造了网约车监管的全新模式;英国则通过双轨制监管、更为宽松的准入制度和具有特色的保险制度等方法实现了行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赢;出租车制度发展本就很完善的新加坡将网约车与出租车统一进行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四部分结合国外经验回答了现实问题,确定了网约车监管制度应该坚持的监管原则和应该针对的监管对象,并分别针对监管机构、监管平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给出了完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