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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居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严重,贫富差距大,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发展仍十分落后,扶贫开发工作依然艰巨。2011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指出了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儿"、贫困人口全部减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对其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2013年,国家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理念,要让不同阶层人群特别是低收入人群享受平等金融服务,主张人人具有平等的信贷融资权利。为此,内蒙古实施了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2013年11月启动,2014年正式实施,主要通过贴息贷款、财政资金担保满足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生产资金需求,解决贫困群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资本积累成为提高国民财富,实现减贫致富的必要条件,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由此体现出金融扶贫的重要地位。但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首先,贫困户物质资本稀缺,收入水平低下,缺乏正规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虽具有贷款需要,但由于其较低的还款能力,尚不构成贷款需求,金融扶贫脱离实际;其次,贫困户居住环境差、贷款额度小、还款意识低,向贫困户贷款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加之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属性,金融扶贫存在"目标转移"问题,"扶富不扶贫",贫困地区非贫困户成为真正的受益者;最后,扶贫贷款会被贫困户看作是一种国家福利,失去"造血"功能的同时提高负债,更加贫穷。为研究金融扶贫科学性问题,本文对内蒙古农村牧区45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问卷调查,结合内蒙古扶贫信息系统统计的贫困户基本信息,从贷款需求、减贫效果、还贷信用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其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将45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研究对象,采用Probit、Logit计量经济学模型,对贫困户贷款需求进行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扶贫拥有58%的需求市场;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已得到相应解决,32.3%的贫困户获得扶贫贷款,贫困户贷款需求满足率达55.7%;金融扶贫存在"目标转移"问题,获得扶贫贷款的贫困群体中,存在13%的贫困户将扶贫贷款看作国家福利,改变了贷款用途,变"造血"为"输血";贫困户贷款需要、需求、获得三者属于"一一递进"关系,前者为后者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三类贫困群体的人力、物质、金融、社会资本不断提高;影响贫困户贷款需要的因素包括家庭人口数、人均纯收入等5个变量;影响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因素包括户主性别、贷款用途、户主身体健康等6个变量;影响贫困户贷款可得性的因素包括贷款用途、是否加入合作社、贷款需求金额、土地面积等8个变量。(2)将264户具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作为研究对象,采用Treatment effectmodel计量经济学方法,将贫困户获得贷款的概率作为自变量引入第二阶段,研究贫困户贷款对增收、减贫的效果,结果表明:扶贫贷款对贫困户增收、减贫均产生1%水平下的显著正影响,即,获得贷款的贫困户更容易实现增收与减贫;扶贫贷款、户主年龄、户主劳动力类型、是否加入合作社4个变量相互依赖,共同影响贫困户增收;扶贫贷款、户主年龄、是否加入合作社3个变量共同影响贫困户减贫;扶贫贷款对不同贫困群体的增收效果不同,对贷款用途为生产性支出的贫困户,属于"造血式",具有长期性;对贷款用途为生活性支出的贫困户,属于"输血式",短期分析,具有较强的扶贫效果,长期分析,该类贫困户存在增加负债、更加贫穷的风险。(3)将455户贫困户作为研究对象,采用熵权法与灰色关联度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贫困户还贷信用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贫困户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能够结合自身还款能力,对贷款需求做出科学判断,保证还贷信用;贫困户良好信用的背后存在"高利贷陷阱",10.2%的贫困户采取民间借贷方式偿还贷款资金,长期分析,该类群体存在"隐形违约"问题;影响贫困户还贷信用的主要因素表现为信用保障,其次为守信能力,第三为守信意识;贫困户信用保障主要受有无打工收入、政策扶持、是否加入合作社等指标的影响,贫困户守信意愿主要受户主文化程度及年龄的影响,守信能力主要受贫困户家庭总收入及家庭人口数的影响;金融机构对贫困户贷款需求、还贷信用的评估偏低,根据对不同贫困群体还贷信用的灰色关联度分析,当贫困户灰色关联度大于0.4750时,具有较强的还贷信用,可形成有效的金融扶贫市场。在贫困户贷款需求、减贫效果、还贷信用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国际上较为成功的金融扶贫实践经验,找出内蒙古贫困户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贫困群体经济活力低下,金融机构缺乏合作动力;二是扶贫贷款的对象瞄准度不够精细,存在"目标转移"问题;三是农村牧区银行网点分布缺位,贫困户贷款间接费用提高,金融扶贫效率降低;四是金融机构缺乏贫困户还贷信用评估体系,扶贫贷款的供给与贫困户需求存在"失衡";五是贫困户金融服务对农牧产业依赖性强,农业保险覆盖率低,贫困户存在"返贫"隐患。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度,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完善金融扶贫合作体系;明确金融机构与政府职能,走金融扶贫"结构式"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合作监管体系;完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努力打造互联网金融扶贫模式;加强金融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贫困户贷款需求出发,合理设计金融扶贫信贷产品与服务;丰富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率,形成"政府+保险+银行"、"以险养险"金融扶贫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