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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缺点,指出:分业经营内在的防范风险能力优于混业经营,而混业经营可以给金融机构带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协同效应等优势,并且根据资产组合理论,混业经营有利于金融机构分散风险,最终得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抉择其实就是稳定与效率的权衡。并通过对世界金融经营模式演变的历史和中国金融业当前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我国的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克服业务范围狭小、经营效益低下、不良资产负债率高等问题,战胜强有力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就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经营模式转变,即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转化。在明确我国金融业必须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化的这一观点后,通过研究比较世界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三种模式后,本文得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借鉴英国的子公司模式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尤其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业务网点、资产和资本规模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所以选择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走向混业经营的研究重点。)同时,通过研究国外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化的具体过程,本文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化的三种具体对策:1.国有商业银行先转化为银行控股公司,总行有机地改造成母公司,再发展成金融控股公司;2.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收购或兼并等方式进行适度的多元化经营,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成英国的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模式或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3.由国有商业银行牵头,联合其他资本协商出资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