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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没有监督,就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从而产生腐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大监督的有效性是进一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以及强化公共责任的关键环节。本文通过对人大监督理论的阐述,揭示人大监督的内涵,追溯人大监督的思想源流,阐释人大监督的内容、特点和意义,性质,地方人大监督本质说是一种权力监督,同其它的政府监督形式相比较,它体现出法律性、权威性、民主性、全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其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保障各级人大其他职权的行使,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并且利于约束政府的公共权力滥用,有助于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
在回顾和总结地方人大对政府监督的发展历程,在肯定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重点对目前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由于在现行体制下存在一些关系不够协调,社会各方面思想上对此认识不足,监督过程中监督法律体系不健全,存在着制度缺位,各级地方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和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信息不足等原因,致使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表现出监督本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人员多,本级政府领导较少,监督工作缺少强制性,对政府的各方面工作缺少实时性监督以及缺少政府成员行为的责任性监督等问题。
通过对西方国家地方立法机关对政府监督状况的简要总结,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发现西方国家在民主与法制意识,其地方立法机关自身的建设,对政府监督的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以及对政府监督工作的公开性等方面存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工作,需要针对监督弱化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增强监督效果。文中的主要举措有:坚持和遵循人大监督五项原则;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政府的思想认识;规范现行体制下地方人大和党委及社会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弥补监督制度缺位;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监督能力建设;加快政务公开进程,信访机构改革以建立监督信息畅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