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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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即EU),总体上对外来投资持开放态度,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但是,2019年颁布的《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欧盟立法层面体现出对待外资态度的转变,给部分成员国与中国的投资者都带来了影响。鉴于欧盟在国际关系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不能不重视其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影响。欧盟法也是极具特色的区域性法律,不管是出于借鉴其立法的目的,还是为了便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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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即EU),总体上对外来投资持开放态度,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但是,2019年颁布的《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欧盟立法层面体现出对待外资态度的转变,给部分成员国与中国的投资者都带来了影响。鉴于欧盟在国际关系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不能不重视其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影响。欧盟法也是极具特色的区域性法律,不管是出于借鉴其立法的目的,还是为了便利中国企业在欧计划进行的投资,都有必要从欧盟统一立法角度更深入地研究该条例。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先介绍《条例》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及其与欧盟基础条约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该条例在立法基础、资本自由流动原则、非歧视原则等三方面所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并进一步解析该条例构建的投资审查框架带来的影响和对中国的启示。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的概述。该部分首先对条例产生的背景进行分析,再分析该条例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欧盟一贯奉行资本自由流动原则,规定对外资不得无故限制,其内部也早已建立起一个自由程度比较高的共同市场。如今欧盟委员会却提出法案,于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设计“双轨制”投资审查机制。这部分将探究该条例的立法动因与具体规定。第二部分是对《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立法基础的合法性问题的分析。这部分先分析立法机构为该条例选择的立法基础,然后在欧盟基础条约下探讨条例立法基础的内涵与立法程序的选择,并结合欧盟基础性条约其他相关章节下的立法条款,分析该条例相对于“共同商业政策”的立法权能是否恰当,或者构建的审查机制本质上选择了其他立法基础。第三部分是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视角下对《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分析。这部分先介绍资本自由流动原则的成文法渊源与判例法渊源,总结出该原则的概念、内涵与适用范围,以便对资本自由流动原则有一个较系统的把握,进而分析该条例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有关内容的矛盾之处。第四部分是从非歧视原则视角下对《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分析。这部分主要分析非歧视原则在欧盟法层面以及欧盟主要国家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体现,然后与条例中的“中国元素”相结合,分析该条例对非歧视原则的削弱。第五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该条例构建的“双轨制”投资审查机制在欧盟层面的影响。该部分一方面探讨《条例》将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就此提出相关的对策,另一方面也为完善中国自身投资审查机制提出建议。最后,结论认为:尽管欧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对外资审查进行立法,相较其以往对待外资的开放态度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收紧趋势,尤其体现出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关注,这种趋势会对中国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相比于美国等国家欧盟的投资环境依然较好,不过需要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更加注意风险防范,投资者母国也需要根据局势的变化而及时采取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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