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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的世界性浪潮,政府机构设置问题越来越在以政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中突显出来。政府作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其管理体制在整个国内体制中居于中心地位。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逐步解决了一批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复问题,在政府改革中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我国政府机构设置仍然有诸多方面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政府治道变革的冲击下,以及为了适应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精简政府机构,构建服务型政府。十七大文件也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至此,我国的大部制改革正式启动。大部制已成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必然选择,建构问责制政府需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必然要求、是对政府职能清晰化、平衡性要求的一种回应;同时,技术进步已使大部制能以更为便捷的方式运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为大部制改革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和巨大的推动力,我国传统行政文化为大部制改革提供了大量的有益因素。但是,大部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们通过分析西方国家大部制改革的背景及特点,以期找到大部制改革的规律,并对我国的大部制改革有所借鉴。大部制最早在英国实行,而后在美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相继推行。西方国家大部制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国内政治压力增大、政府机构弊端不断显现等背景下进行的,其改革的特点体现为:产生“独大”部门——超级大部、独立机构辅助大部、大量执行机构的设立、政府权力纵弱横强、机构设置的社会化倾向等。西方国家大部制改革的经验和特点为我国的大部制改革提供了借鉴。但我国大部制改革的推行,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目前,我国政府职能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机构设置职能交叉、政府行政陷入困境。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我国大部制改革必须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实行决策与执行的适度分离及权力的非集中化、机构设置的灵活性与公共服务市场化,同时大部制改革还需要其它配套的改革措施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