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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我国现有司法体制的一大顽疾。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法,曾作为一种合法的手段长期使用。它是一个国家司法不文明的主要标志,刑讯逼供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而且容易造成冤家错案的发生,更是与法治相背离。虽然我国法律已明文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依然屡禁不止。为了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必须对刑讯逼供加以遏制。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概述,介绍刑讯逼供的概念、我国刑讯逼供的现状及其危害,从而得出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阐述从实体法角度防范刑讯的方法,即加大对刑讯逼供的打击力度,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法定刑配置以及罪名转化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 第三部分阐述从程序法角度防范刑讯的方法,即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和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对侦查讯问制度进行系统性的重建提出了构建程序正义的系统机制。 第四部分阐述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防范刑讯的方法,即在司法执法观念层面进行宣传教育,在司法实务层面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创新,加大实务工作中的技术性投入。 建立刑讯逼供的防范机制是一项系统而又全面的工程,希望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遏制刑讯逼供的机制,最终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