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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源于十八世纪下半叶的英国。经过二百多年历经四个阶段的发展,集体谈判已经不限于集体合同的签约过程,而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产业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和主要运行机制。集体谈判不仅确立了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正式规则,而且也为解决劳资冲突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机制。 本文回顾了集体谈判的发展历史、基本理论和实践模式,归纳了集体谈判制度的制度优势,结合我国国情,对于集体谈判制度面临的环境、参与主体和谈判过程进行了系统分析,特别对长期雇佣对于集体谈判的积极影响进行了理论探讨,并提出了四项研究结论和在我国推行集体谈判制度的政策框架和主要措施。 全文包括导论和8章,共9个部分。 第一章“研究导论”明确了论文的研究对象,即集体谈判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了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对研究方法进行了探讨,即侧重于运用经济学的方法从效率的角度进行研究,同时借鉴采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本章提出了“集体谈判制度在现代中国具有适用性(即具有效率)”的基本假设和相应的研究模型,参照邓洛普的现代系统分析方法确定了研究的框架结构。 第二章“集体谈判的发展历史、相关理论和实践模式综述”主要是对于集体谈判的四个发展阶段进行了简述,介绍了“一元论”等基础理论,分析了各西方劳动经济学派对于集体谈判的看法,分析了不同劳动关系模式下集体谈判的地位,即集体谈判在合作主义模式下作用和效果最明显,在多元主义模式下次之,在国家社会主义模式下较弱,在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下存在的意义很小。通过对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综述,认为系统研究集体谈判在中国的适用性具有科研价值。 第三章“集体谈判制度的制度优势”从市场理论、宏观经济学、社会成本理论、组织行为学、企业战略、利益相关者理论、政治民主、互利性动态分析等角度,对于集体谈判制度的制度优势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指出了集体谈判制度不仅是民主的表现,也为社会形成了经济福利。认为集体谈判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重要途径,使劳资冲突得以规范化解决,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从而大大降低诸如怠工、辞职等冲突的产生,有利于在和谐的气氛中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潜力,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推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一种良性动态过程的驱动力和保障。集体谈判制度具有“经济优势”,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工业民主。将集体谈判制度引入中国,系统研究该制度在中国环境下的适用性在理论上具有必要性。 第四章“对于国内集体谈判现状的实证分析”运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就集体谈判现状进行实证分析。从实证分析看,集体谈判在目前我国的企业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表现为有无集体谈判的企业在工会职能、工会满意度、工资福利满意度等指标上没有显著差异。 第五章“中国推行集体谈判制度的系统环境分析”主要运用邓洛普的系统分析方法,对于中国现有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人口、劳动力市场、全球化等外部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通过分析我国的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人口地理学的环境、社会环境和全球化背景等方面的现状,认为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具备一个需要其逐步推行的环境,推进集体谈判制度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通过分析国内环境的现状,得出了在中国具备推行集体谈判的外部环境的结论。 第六章“在中国参与集体谈判制度的主体分析”主要对劳资双方(或称雇主、雇员双方)和政府这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三方目前的情况,分析如果推行集体谈判制度需要进行哪些修正,并对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工会的代表性和权力来源、企业的经营伦理和劳动关系取向、政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以及政府在集体谈判问题上与国企的关系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认为目前劳资双方(或雇主、雇员双方)和政府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集体谈判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行,但是各方主体在不同方面需要进一步进行修正和努力,如工会的代表性、企业代表主体的确立、政府在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中的职能发挥等,以便更好地作为集体谈判的参与者进行集体谈判。 第七章“对于国内集体谈判的运作方式的分析”主要对集体谈判的运作方式的适用性进行分析。首先,提出了适于集体谈判顺利推行的“理想状态”,然后根据目前集体谈判的具体情况,研究“怎么谈”问题,即谈判运作方式如何符合集体谈判的基本原则,即劳资双方如何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本章认为无论从集体谈判的内容、结构和过程看,只要注意与我国实际进行衔接,譬如注意合理确定谈判内容、推广行业或区域性谈判、规范集体谈判过程等,并积极利用计算机和中介机构等支持,在集体谈判的具体谈判运作方式方面不存在系统性的障碍。 第八章“长期雇佣对集体谈判的影响”主要从集体谈判中劳资双方的成本和收益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结合长期和短期的动态分析,从集体谈判双方通过多次博弈可以实现理性抉择的假设出发,通过分析得出长期雇佣通过“干中学”和“谈判效应”而有利于企业利益,同时给雇员也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劳资关系环境,为劳资双方实现共赢创造了条件,使得劳资双方都获得了更多的收益的结论。另外,文章也专门分析了适合长期雇佣的企业类型,即现代部门的大中型企业更加适合采取雇佣契约长期化的政策,并提出了促进长期雇佣的政策措施。认为从国内目前劳动者权益经常得不到必要保护的劳动关系具体情况和劳资双方的现实的经济利益考虑,如果雇佣双方能够从长期雇佣的基点出发,积极地从双方的长期雇佣关系的基点出发进行集体谈判,有利于降低发生冲突的概率,提高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文关怀都有益处。需要从降低企业和劳动者长期雇佣的成本,提高其相关的收益等方面着手采取措施促进在社会中形成长期雇佣的倾向。 第九章“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就国内集体谈判的适用性问题提出了四项研究结论,并初步提出推进集体谈判的整体政策框架和若干政策措施。 四个研究结论是:目前国内集体谈判的推行偏重于形式而没有形成有效的谈判机制;集体谈判在国内具有适用性;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实现集体谈判适用性的关键;提倡长期雇佣有利于提高集体谈判的适用性。 本章从“两个认识,两个突破,一个支持”的思路着手,初步提出让集体谈判发挥作用的较系统较完善的改革方案框架,即:树立对于集体谈判必要性的认识;树立通过长期雇佣促进集体谈判的认识;通过改进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改进雇主组织,发挥雇主组织在集体谈判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对于劳资双方进行集体谈判予以支持。本章最后提出了进一步推进集体谈判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