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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律师数量的猛增,国家愈加重视律师行业的管理和建设,尤其是加强对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执业行为的惩处。律师惩戒制度作为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在“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下,我国律师惩戒制度已经由单一制转变为双轨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都享有惩戒权。不能忽视的是,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本身存有很多缺陷,其对惩戒权的配置一直也存在争议,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之下,本文结合行政惩戒和行业惩戒的规范和案例,从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考察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现象,探析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正文一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角度分析律师惩戒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分别从行业惩戒和行政惩戒的自身优势和弊端来论证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合理性。第二部分是我国现行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规范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历史变迁,以时间顺序为脉络,梳理了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从建立、发展到完善的进程。其次,对现行行政惩戒制度和行业惩戒制度的规范特征进行归纳,主要从惩戒主体、惩戒措施、惩戒程序、惩戒救济这四方面规范来梳理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最后,梳理了行政惩戒和行业惩戒在程序和人员交涉等方面的衔接。第三部分是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实践考察。主要从性别、执业年限、地区分布等要素考察律师行政惩戒和行业惩戒的基本情况,并从惩戒主体、违规事由、惩戒程序、惩戒措施等方面来考察律师行政惩戒和行业惩戒的运行状况。第四部分是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问题探寻。主要结合行政惩戒规范与实践,剖析行政惩戒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和程序不透明的问题;结合行业惩戒规范与实践,剖析其惩戒措施适用标准不明确、惩戒程序不合理和救济不健全的问题;进而指出行政惩戒和行业惩戒在衔接上存在权力配置错位和两种惩戒措施缺乏约束力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我国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改革建议。从长远来看要重置两主体的惩戒权限。就目前而言,首先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强化行政惩戒适用标准的统一性。其次,从细化行业惩戒措施适用标准、提升行业惩戒程序合理性和健全惩戒救济等途径,来完善行业惩戒制度。再次,从合理配置两主体权限和健全惩戒工作责任制来完善两者的有效衔接。最后,应当从健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角度来提升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从源头上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双轨制律师惩戒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