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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及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精神病患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愈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自由、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强制医疗措施也应运而生。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状况却不容乐观。《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专章将强制医疗纳入诉讼化、法制化的轨道,兼顾了人道主义与公共安全,可以说与域外法治国家不遑多让。但是,这一程序及相关制度不论在法律规定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均有不足之处亟待完善。为此,笔者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秉持着强制医疗司法化之理念,通过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概念、性质等基本理论出发,进一步对新刑诉法中的条文规定进行了解读,并从不同角度阐明该程序的出现所产生的划时代的实践意义。最终,在对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实践中的执行问题等进行分析之后,初步提出了一定的完善建议,并期冀对推动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之发展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从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概述,包括它的概念、性质等一系列的基本问题,从而得以详细了解强制医疗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则通过分析我国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立法现状,进而提出强制医疗的施行对现今社会及公民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及实践意义。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对强制医疗予以充分肯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提出了其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实践中的执行问题这两大方面。第四部分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各项建议,即适用对象的完善、鉴定程序的完善、法律责任机制的构建、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之判断方法的完善及治疗管理配套制度的健笔者认为,强制医疗涉及个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它的出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故而希冀整个社会对这样的新程序、新制度予以特别呵护,使其能真正地扎根于中国刑事司法的土壤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