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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政治之癌”的公共权力腐败在中国的经济转型期日趋严重,对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造成了威胁。本文在经济学的视野下,对公共权力的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分别进行了分析。 首先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托,对“贪污型腐败行为”和“寻租型腐败行为”进行微观的模型分析,通过对“贪污型腐败行为”的效用分析和“寻租型腐败行为”的均衡分析,推导出影响腐败行为的几个主要因素,如腐败的查处概率、政府官员的薪金、惩罚力度、个人的风险态度、租金的来源、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对行贿者的惩戒力度等等; 接着对当前普遍而复杂的公共权力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制度分析,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我国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公共权力架构发生了本质的转变,政府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一方面确实下放了很多公共权力,但另一方面市场和社会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新的协作模式以弥补制度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或制度真空,因此,公共权力架构的失衡所形成的制度缺陷或制度空白成为了当前腐败蔓延的制度原因。正是针对影响腐败行为的理性因素与当前的制度缺陷和制度空白,本文提出了一些治理腐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