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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生育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为进行性别选择已经成为现实,并获得普遍性与易得性。由于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和束缚,目前我国的男女性别比例出现了失衡的状况,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和危害,并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社会和谐重要组成部分的男女性别的和谐,对于社会的文明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不断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的同时,更要完善男女性别的和谐。因此,对我国生育中性别选择问题进行伦理解析,探索解决生育性别选择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共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性别选择吁求性别伦理”,性别不仅有生理性别,即自然属性,还包括社会性别,即社会属性。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只认识到生理性别以及对它的偏执,从而造成“重男轻女”的性别选择现象,进而致使社会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对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生育伦理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是性别选择的吁求与呼唤。第二部分“生育中性别选择问题的伦理解析”,系统地对“重男轻女”的性别选择现象长期存在的根源进行伦理分析:由于受我国传统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影响,加之现代社会转型期中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养儿防老”观念和对男性需求的增加;由于女性自身长期受传统道德价值观的误导,缺乏争取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自主精神;还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有些人道德责任感弱化。第三部分“生育中性别选择的价值导向”,重点论述了在生育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原则。即生育权利是性别选择的价值基础、社会道德责任是性别选择的道德旨归、权责统一是性别选择的价值方针、男女平等是性别选择的价值目标。第四部分“对生育性别选择的伦理范导”。为了确保生育性别选择走上一条既符合伦理道德又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路,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探讨了如何对生育主体性别选择进行伦理引导。根据个体道德形成的规律,首先要培养女性主体性意识,增强女性彻底改变受歧视的现状的内在信念。其次是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养成“自省”、“慎独”的良好道德修养。再次,要想性别选择的实施符合社会伦理要求,除了依靠道德的自律机制以外,更离不开外在的约束机制。最后是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生育观具有历史性,因而要历史地对待,不但要改变传统生育道德观,还要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总之,只有从内在自律和外在他律两方面着手加强生育伦理建设,只有人们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性别选择中重男轻女和性别歧视等问题的进一步蔓延,才能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伦理问题时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与行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