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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首次明确统一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信息列报奠定了基础。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从此逐步告别企业所得税的“双轨”时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是我国所得税制改革史上的重大变革之一,将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本文以此为背景,旨在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为目标,通过以下四部分展开具体研究: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分析。首先描述了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形成,然后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概念进行界定,最后分析比较了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存在的差异,为本文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现状。首先归纳了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描述性统计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提出我国所得税会计尚待完善。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国际比较。通过所得税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以及企业合并下的所得税问题四个方面对我国与国际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并从理论上对每一部分的比较提出相应的启示。
第四部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改革建议。这一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从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取、正常经营下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以及企业合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三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并从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调以及提高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判断两方面建立相关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