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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身披光环出现在世界上,其初始目的是为公司节省交易费用、帮助公司合理避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为公司股东谋福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们现在谈“关联交易”色变,关联交易成为利润操纵、欺骗和贪欲的代名词。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产生和盛行属于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这种市场无法自己克服的问题需要政府监管来解决,遗憾的是政府监管也存在监管失灵问题。本论文总结了我国涉及到关联交易的一系列监管法规,通过2000年-2005年10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数据研究,试图考察部分监管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相应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效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大、种类多、过程复杂,上市公司和政府监管之间存在动态博弈,存在监管失灵(失效)。解决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问题首先要完善关联交易监管法规,但更重要的是从我国产生关联交易的历史沿革和特殊公司治理结构入手,进行根本制度改进。
第一章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对于关联方的界定进行了比较,并尝试用企业理论来解释关联交易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产生、关联交易的侵害类型和关联交易监管。同时回顾了致使我国股票市场非公允关联交易大肆盛行的特殊股市发展背景和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对我国涉及关联交易监管的法规按照种类和时间顺序进行总结,提出本文要研究的五个问题。
第三章对2000年-2005年10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从各个角度做全面概述。包括整体考察、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考察、按照交易对象分类考察、按照交易类型分类考察。以期把六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概貌呈现在大家面前。
第四章在整体考察的基础之上,用数据比较分析、图表比较分析及ANOVA方差分析法研究第二章中提出的问题。
第五章得出结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总会有新的手段和途径进行回避。建议在完善关联交易监管法规的同时,从我国产生关联交易的特殊历史原因和公司治理结构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