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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源于对劳工问题的关注,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就已经产生了对劳工问题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劳工问题、环境问题、人权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也成为了世界性的焦点。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力量交互作用形成合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朝前发展,通过政府管制、市民运动和公司治理等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起驱动作用。
我国《劳动合同法》己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出发点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在用工方面如何承担起社会责任明确了方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面对本企业的背景、文化和理念基础,企业如何遵循法规的要求承担起在用工方面的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实践意义。
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是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借鉴西方经济学、企业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等理论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发展现状,论述了《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企业在用工方面的社会责任,以广州市某环卫企业为个案进行实证研究,主要对该环卫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用工状况作了比较,阐述了《劳动合同法》在用工成本和劳动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对企业履行用工社会责任产生的影响,并对企业如何基于《劳动合同法》要求来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探讨。
本文在对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并结合环卫行业实际情况来论述《劳动合同法》对环卫企业履行用工社会责任的影响。进而以广州市某环卫企业为例,描述了该企业环卫行业从业者结构和履行用工责任方面情况,分析其履行用工责任缺失的问题和原因。最后,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及加强政府与社会的监督等方面对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条件下,如何更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