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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新出现的一种办学形式,他既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由系改成院的二级教学单位,又不同于单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学校,而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学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创造精神的新型办学模式,他可以将现有公立高校的教学、师资、管理经验等优质教育资源与充足的社会资金进行合理的资源重组,并以民营的机制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体制转型与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但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独立学院也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正确认识和总结这些问题和矛盾,对于促进独立学院乃至整个高等教育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对高校独立学院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独立学院这种新的办学模式得以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实践上的指导。 论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了高校独立学院的产生和发展。在简要介绍独立学院发展过程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各界人士对独立学院的重重疑虑,着重论证了高校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与产生的必然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历史任务,这对高等教育在量的发展和质的提高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高等教育现有的发展规模、水平很难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期望较高;另一方面,受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国家财政实力的制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高等教育的投入有限,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有新的思路和举措。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是必然的选择。由于我国现有的民办高等教育在教学、科研、管理、社会认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在这种背景下,高校独立学院作为新型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其产生、发展必然对我国高教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部分是高校独立学院的规范。高校独立学院在发展的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当一部分高校在大学本部举办“二级学院”,变相地在搞收费“双轨制”;二是学历证书颁布缺乏统一规定。有的以大学本部的名义向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有的则颁发独立学院的文凭,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三是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产权关系等重大法律问题规定不明确。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将会严重影响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这种新型民办教育模式在全国推行之际,更应该加强规范。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的关键在于突出一个“独”字,即独立学院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坚持一个“独”字是实现校本部和独立学院双赢的制度保证。 第三部分是独立学院的创新。独立学院是一种新型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他既不同公办高等学校,也不同于现阶段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应不断进行创新,只有创新,才能生存与发展。目前应在进一步完善“四独立”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学院内部体制创新,尤其是在人事制度上,要克服公立高校的不足,在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施全员聘任制,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同时,独立学院不应是母校的简单“复制”,他应在自己的办学特色上有所创新,针对其学生特点,设置合理的培养目标,设置有其特色的专业。总之,独立学院要在和公立高校以及纯粹的民办高校的竞争中得以发展,就必须有特色,有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