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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用交易是一种成熟的证券交易制度,为各国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广为采用。而本文所要论述的证券信用交易仅指保证金交易,即证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其目的在证券市场的资本循环过程中通过信用授予,扩张证券交易的流动性和数量。然其交易过程中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全成熟的背景下,有必要借鉴及厘清证券信用交易中的各项问题,以为我国在融资融券运行体系上有一套更趋成熟及完善的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故本论文仅着重于探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之研究。第一章证券信用交易的基本论述,藉由说明证券信用交易之意义,种类,形态及功能,使读者对信用交易有一全盘的基本认识。第二章证券信用交易的法律构造,第一节阐述证券信用交易主体即证券商与客户间的买卖、借贷、担保、信托等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二节进一步深入探讨信用交易原理中的两个主要法律制度—“让与”与“担保”,并详述了我国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所借鉴的在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立法与判例中已逐渐承认的信托让与担保制度。第三节针对信托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制度中的缺位与冲突,提出摆脱法律困境的思路。第三章证券信用授信机构债权之确保,主要借鉴日本、韩国尤其是台湾地区的经验,以保护授信机构(证券公司)的立场,分别依目的、法律性质及担保债权的范围来探讨证券信用交易中授信机构债权的确保问题。而其中第四节更分析了授信机构与委托人之一般债权人的关系,探讨当证券信用交易之担保物遭强制执行或借款人破产重组之情形下如何确保证券公司的债权以维护证券市场之交易秩序。第四章证券信用交易股票之股权处理,第一节介绍分析证券信用交易担保标的物之范围,以探讨证券信用交易中担保标的物的担保效力是否及于担保证券的股东权。同时于第二节分别介绍了日本、美国及台湾地区证券信用交易股票之股权处理原则,最后第三节则依现阶段我国融资融券试点中的几个主要规章与办法的规定,阐述我国在证券信用交易中针对融资融券股票股东权的私益权与公益权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