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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体制,使得作为公司管理者的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通常掌握公司的重大商业信息和秘密,为了防止董事利用担任所任职公司的管理职务,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律对董事的竞业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因此,作为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典型体现,规定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对保障公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内容和责任承担规定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基本理论进行着手,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和研究,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行为方式、竞业领域、地域范围以及时间界限进行重点论述,就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和建议。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共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是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概述,本章主要论述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基本理论和理论依据,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首先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概念进行阐述,并按照不同标准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进行分类。然后分析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作为董事忠实义务的派生义务,主要法律依据是董事与公司间的关系,经济学依据是代理成本的产生。第二章主要对理论和实践中关于董事竞业行为的判定存在的争议进行研究,并简要评析各国关于该义务免除的规定。作为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本章首先界定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主体,然后重点针对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具体分析了应如何判定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的经营行为,着重从行为方式、竞业领域、地域范围和时间界限这些方面来考量。最后对法律中的例外规定进行说明和分析。第三章着重分析了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首先从对外和对内的法律效果两方面分析竞业行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和对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重点分析竞业董事对公司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违反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所负的刑事责任。第四章在对我国关于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现状分析基础上,针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重点完善董事竞业的报告义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责任承担制度以及离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以期对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