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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发展改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矛盾依然存在。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各级政府依然存在资源配置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下,导致公权力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寻租空间,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弱化。基层政府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执行者,作为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基层公职人员对公权力的正确、高效执行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调整,资源配置在政策上不断向乡镇倾斜,镇域经济出现新的利润增长点。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市场行为的不规范,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使市场竞争中的主体通过对公权利的租用增加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来获取利益,导致大量的基层公职人员寻租行为产生。基层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威胁政权稳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基层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妨害经济发展,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基层公职人员贪腐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加重了人民负担;基层公职人员贪腐行为侵烛了正确的文化观念,甚至成为黑恶发展的病灶。本文试图通过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清廉预期收益;营造“廉荣耻贪”的社会风气增强心理归属感,提高腐败的精神成本;统筹安排工作,让亲情成为拒腐的砝码;拓宽晋职渠道,用事业约束腐败;用廉政文化强化道德操守,让贪腐行为付出道德代价;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人民服务中达到自我实现以及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有力惩治,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整合反腐办案力量,提高反腐办案能力;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落实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推进基层干部信息公开,从源头预防特权腐败;加大腐败犯罪惩治力度,严密惩治腐败法网。以需求层次理论为基础,从引导和满足合理需求角度预防贪腐行为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惩处力度,通过干预安全心理预防贪腐行为两个方面达到预防基层公职人员贪腐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