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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出现以来,我国对城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措施、方法、体系一直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但从我国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来看还很不完善,对城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尚存在诸多缺陷。城管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某些行政执法行为更是严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城管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且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刻不容缓。在依法治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前提下,根据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必然要求城管部门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职能的发挥有赖于高效合理的监督机制。只有建立起全方位运行的监督体系,法治轨道才可能良性运转,杜绝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蛮横、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本文立足我国城管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现状,试图为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建议。当前我国需着眼于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实际现状,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协调监督机制,完善对城管行政执法行为的全面监督,督促城管部门依法行政,以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进程。因此,本文查阅大量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资料,在分析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点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义进行界定。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权力的国家机关对城管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进行监督,主要是指内部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权力机关的监督,以达到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使其行政执法严肃公正,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公正、高效的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结合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义以及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分类等方面,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滞后;第二,权力机关监督乏力;第三,内部监督不力;第四,外部监督难以实现;第五,缺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标准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笔者针对以上几点在我国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加大各方监督力度以及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录入及其行为的监督等建议,以期为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