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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既是经济发展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又是我国当前急需大力推进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直被学术界普遍关注的论题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逐步形成了以“离土不离乡”方式为代表,就地转移为主,农业内部消化和外部吸纳相结合的多种转移模式。尽管如此,由于历史原因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远未完成,还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农村劳动力的严重过剩已成为制约“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如何实现对它的成功转移已成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所需要迫切解决的关键问题。正是如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并于2004及2005年连续发布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对此加以贯彻实施。因而,研究建国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寻求进一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从国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出发,以建国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政策和制度演变为依据,全面论述了建国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进程以及各历史阶段转移的内在原因,并探讨了转移的阶段性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因素,提出了推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