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金融市场进一步的完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工具会出现在金融市场上。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首只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即将推出,证券公司在此情况下,其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会受到那些影响,既是业内人士,也是金融专家们共同关注的问题。股指期货自出现至今一直饱受争议,它即因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效率而受到市场的推崇,也被认为加大了资本市场的波动而备受诟病。尽管股指期货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从理论和实证上面都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但其给金融机构盈利模式、风险控制带来的影响确实不容质疑。作为证券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和股指期货风险主要载体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也同样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简要介绍本文的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文献综述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对股指期货的研究状况,,然后是本文的研究的目标、方法和内容。接下来是论文的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将介绍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及我国股指期货的市场框架,股指期货自1982年推出以来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作为投资组合替代方式与套利工具(1982年一1985年),作为动态交易工具(1986年---1989年),股票指数期货的停滞期(1988年一1990年),蓬勃发展阶段(1990年一至今)。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时代的即将到来,而第一个亮相的金融期货将是沪深300指数期货,目前己有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仿真交易。然后介绍我国股指期货的基本框架。第二章将介绍证券公司介入股指期货业务的方式,股指期货的推出势必会影响到证券公司。中国证券公司的四大传统业务是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股指期货市场的创建将给证券公司提供扩充传统业务范围的良好机遇,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将发生变发,经纪业务的内容将扩大到期货介绍商,证期合作的新业务模式建立。更进一步,由于现有框架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介绍经纪只能为全资、控股或者被同一机构控股的期货公司服务,证券公司掀起了收购期货公司的热潮,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间接扩大到期货经纪。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作为投机者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获取差价收益,但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作为套期保值者利用股指期货避险或者套利,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对现货投资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投资的收益和风险,但也会使证券公司面临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作为介绍经纪商分享股指期货业务的佣金,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可以增加证券公司的收益,但也同样会使证券公司面临一些风险,主要就是操作风险。作为投资者参与期货公司的股权投资。第三章主要介绍了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主要是指股指期货的市场风险,也就是股指期货价格波动带给投资者的风险。这种风险受标的指数波动、交易成本、到期时间、指数成分股分红的影响。股指期货投资与境内现有的指数化产品相比,市场风险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股指期货存在基差风险:保证金交易带来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亏损,进而引发现金流风险,以及合约到期日风险等。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风险主要有基差风险、保值率风险和流动性差异风险。基差就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对于使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交易者而言,其持有的现货资产通常不是股指期货的标的现货组合,这就产生了保值率风险。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需要两次方向相反的操作。大量的套期保值交易并不是在到期交割时才对冲,发生大规模对冲时,现货市场或者期货市场因流动性不够会出现无法完成交易或执行成本很高的情况,套期保值交易就面临很大的风险。证券公司大多通过控股或关联的期货公司进入期货市场,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这时,证券公司充当的角色就是介绍经纪机构。这些业务会使证券公司面临证期合作的环境风险:合约风险、合作风险和操作风险。另外,在目前规定的模式下,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属于金融集团的范畴,利益容易统一,在共享有关资源上的合作也就会更全面、更充分、更彻底,以便于实现自己的战略计划并可能获取更多的收益。但是正因为是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的弊端是风险容易从期货公司传导到证券公司,使风险承担主体合二为一,不利于风险的“隔离”。这有可能表现为:期货交易损失直接导致证券公司客户流失,期货公司管理不当直接或间接导致证券公司客户流失。对期货公司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有结算风险和关联风险。金融期货属于信用交易产品,投资者的违约风险远远大于现货市场。期货公司无论是结算会员需要来自外部的结算风险。作为期货公司控股机构的证券公司,其股权投资利益将因为期货公司结算风险受到影响,直接反映在并表后的资产、盈利状况中。根据最新股指期货的相关法规,欲从事股指期货IB业务的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之间只可能存在两类关系,一是证券公司控股期货公司;二是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无论何种形式,都不可避免会因这种关联关系而造成经营风险,即关联经营风险。除了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本身因为关联关系而产生经营风险外,与证券公司关联的其他企业,如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或与证券公司同属某一集团的其他企业,也可能同期货公司发生风险事项。即关联交易风险。目前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控制上,而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管理依然比较空白,特别是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因为保证金交易制度的特点,风险管理将尤其重要。现在国外金融期货风险管理中保证金管理主要是SPAN和STANS系统,这类方法通过VaR方法确定出基础风险,然后基于合约在时间和标的品种间的相关性来确定组合风险,再依据不同的风险系数决定保证金大小。度量市场风险的重要方法是风险价值(VaR ),可以有效的计量证券公司各个业务中的仓位风险,再辅以灵敏度分析和压力测试,可以有效判断证券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程度。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确定证券公司在股指期货业务中的仓位上限,实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关持仓限额管理,就可以对证券公司的股指期货业务风险进行动态管理。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还面临着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J.P.Morgan公司最早建立起银行信贷系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CreditMetrics,已经被多次移植到证券系统中。而操作风险可以采用极值理论模型,通过标准化方法刻画各类业务的风险大小。第四章介绍SPAN系统、VaR风险价值度量方法和敏感度分析、限额管理方法,以及在股指期货套利中期现套利时的风险管理方法。由于市场自身的内在缺陷,必须由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才能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或情形下,失去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并进而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市场缺陷的原因或来源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垄断等。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就在于各种形式的市场失灵和由此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第五章在分析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