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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其必然会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目前,整个制度正处于构建阶段。而“出让”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第一个环节,把握好出让制度是该制度改革能顺利进行的关键。鉴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既具有相同点,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不可照搬,只可以借鉴。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一般理论。首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界定,厘清其内涵和性质;然后,介绍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的由来,指出“出让”同时具有设定和流转土地用益物权的双重功能;最后,厘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内涵和特点。第二部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权利设定、同地同权、二级市场构建基础及租赁制不能取代出让制四个方面介绍构建出让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可行性主要介绍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理论、法律规定预留空间、实践基础等。第三部分: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现状及问题。主要对安徽省、广东省、成都市锦江区等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特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考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及启示。首先,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客体、程序、方式、期限、用途管制及出让收益分配问题,其次,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启示,指出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可以适当借鉴。第五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制度的建议。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及难点,主要从出让主体、客体、程序和方式、期限、用途限制、出让金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