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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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各样的专利侵权行为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而侵权的手段则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由于现行的专利侵权判断强调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物需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才构成专利侵权,如果被控侵权物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任一必要技术特征,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在实际中就有行为人只生产涉及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技术特征的产品或分别涉及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产品,以此来规避专利侵权的定性。这样现行的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就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在实践中逐渐产生了专利间接侵权这一法理之说。间接侵权是专利权保护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它既要给专利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又要防止出现专利权保护过度,以至于不适当地限制他人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这个平衡点的确定,对专利权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这也决定了从理论上研讨和解决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虽经三次修改,但仍然只是对直接侵权作出了规定,现行的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专利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没有关于间接侵犯专利权的明确规定。我们仅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最高院司法解释等相关条文规定中,零星解读到涉及专利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但我们不能将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简单地视为专利共同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不能简单地将共同侵权来判定为专利间接侵权。在我国立法层面上就上述问题尚属空白。但与之相对应的现状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案件纠纷大量涌现,由于缺少直接有效成文的法律依据,各级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大多数还是以共同侵权理论作出判决,因此导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会对同类案件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甚至事实和证据相似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有些案件最终也无法制裁间接侵权人,故而无法真正起到有效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作用,也就无法体现出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碰到此类案件时一般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共同侵权的一般规定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纠纷,但千篇一律适用共同侵权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反而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导致裁判尺度不同,难以保证司法公正。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出现愈来愈频繁,我们不得不对此加以重视并予以解决。没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专利法不能给予专利权以充分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专利意识正逐步加强。为了使我国的专利制度更好的与国际水平接轨,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本文以作者所属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专利间接侵权事例为切入点,对专利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开展了专利间接侵权的实例和相关理论的一般研究,通过对各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主要特征进行考查和分析,并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引用作为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考查了我国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制度的区别。结合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外的相关规定,并对我国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的司法实践进行评议,并对构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进行了思考和讨论,试图为我国如何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提供点滴建议。除结语外,本文从五个部分对上述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以笔者所属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专利间接侵权事例为切入点引出要解决的问题,分析了以直接侵权人或间接侵权人作为被告,或者以直接侵权人与间接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三种诉讼方案。上述三种解决方案的差别归根到底是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间接侵权的确认与差别。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进行相关诉讼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笔者按校方学位申请要求的格式,简要地对文献综述、本文研究问题的意义和方法、论文架构、主要创新处和不足作了阐述。第二部分,对专利侵权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分别揭示了专利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概念及原理。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权人通过公开技术方案并获取国家的专利授权,从而专利权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在授权的国家范围内所依法享有排他性的实施权。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的所覆盖的范围。本文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和结果要件,并与专利侵权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论证了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的关系。第三部分,对专利侵权进行立法分析。评述了我国专利直接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国外专利直接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也对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现状和国外专利间接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考察。笔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欧盟、日本作为重点比较对象。对比上述国外的立法可以发现,由于各国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专利间接侵权规范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专利间接侵权行为范围的限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客体和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间接侵权的关系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第四部分,对我国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的司法判例进行初步统计,笔者检索并研读了大量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决书,然后根据其审理法院、判决时间、权利类别、间接侵权成立与否等要素进行分类,并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试图粗略得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判定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典型的专利间接侵权司法实践进行评述,指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有待完善,论证构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五部分,提出构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具体建议。本部分首先强调了我国构建专利间接侵权的必要性,然后从专利间接侵权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等方面,对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提出了个人的见解。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专利间接侵权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笔者在研读各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后,通过对各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主要制度特征进行考查和分析,探讨他们的共性与区别,以便获取我国立法及司法借鉴,并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引用作为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现状。本文的创新之处还在于笔者在此基础上,就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中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三方面提出了本人的思考和建议,对于构建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规范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期望在现有的民法和专利制度下构建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相衔接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有助于相关的立法,修法和执法。这也是本文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国外学者对于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的研究及其立法制度远比我国成熟,国外囿于笔者学识尚浅,本人对国外的专利间接侵权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相对国内的专利间接侵权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略显薄弱。加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内容庞杂,诸如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确定、间接侵权非专利产品范围的划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定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歩深入研究,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于文中分析问题存在的不足与疏漏,笔者会在今后的学习中,通过继续关注我国专利侵权制度的发展,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修正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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