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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因保护知识创作而产生出知识产权法,而知识产权法又确如林肯所说的那样:“给天才的创造力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以列举形式规定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并规定了著作权使用的限制,比如“合理使用”制度。然而,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网络的迅猛发展必然且已经带来知识产权保护上全新的问题,以滑稽模仿为形式的网络评论作品的出现挑战了传统的《著作权法》。06年随着魔幻大片《无极》的热播,网民胡戈根据《无极》制作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短片)因涉嫌侵犯了电影《无极》的著作权而被闹的轰动一时,引发了网民和法律界的大讨论,形成了正反两派。那么《馒头》短片的性质是什么?它对电影《无极》的画面截取是侵犯了《无极》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对《无极》的合理使用?笔者认为《馒头》短片灌注了制作者自己的独创性,属于一种全新的戏仿评论作品,并未侵犯《无极》的著作权,其对《无极》的画面使用是为了表达评论的需要,属于合理使用。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无极》与《馒头》短片之争的介绍,讲述了二者的各自情节,引出《馒头》短片是否侵犯《无极》著作权的探讨。第二部分,详实论述了《馒头》短片的性质,先由“作品”的定义得出《馒头》短片属著作权法上作品的范畴,然后分别探讨了它是否侵犯《无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汇编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著作权利。最后指出《馒头》短片在性质上可看作是以滑稽模仿形式表达的评论作品,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第三部分,有关合理使用制度的探讨,介绍了国际著作权立法规定“合理使用”的目的和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时代下面临的挑战和合理使用的界定标准,最后得出《馒头》短片对《无极》的画面截取属合理使用。第四部分,《无极》与《馒头》短片之争折射了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不足,提出笔者的几点立法建议:要精确立法用词、引入国外合理使用的界定标准、把戏仿作品纳入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范畴等。本文的研究重点为《馒头》短片是否侵犯电影《无极》的著作权以及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论述,由此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的不足并提供几点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