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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韩礼德和哈桑的衔接理论为依据,以英语法律条文和汉语法律条文为语料,从非结构性衔接和结构性衔接两个角度对比分析了英汉立法语篇中的衔接手段,旨在探讨出英汉立法语篇使用衔接手段的特点,帮助读者和翻译者更好地理解和翻译立法语篇。
论文正文包括4部分,第一章重点介绍了韩礼德和哈桑的衔接理论,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立法语篇的特点及相关研究。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论文的主要部分,分别详细分析了英汉立法语篇中的非结构性衔接和结构性衔接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分析发现,在五种非结构性衔接手段中,英语立法语篇中替代很少出现,省略基本上不出现;汉语立法语篇中替代基本不出现,但省略比较常见;其他三种衔接手段——指称、连接和词汇——在英汉立法语篇中都较为常见。在指称衔接方面,英语立法语篇中,人称指称存在对“代词化原则”的偏离,指示指称很少作主词或附加语,基本只充当修饰语;汉语立法语篇中,人称指称的衔接词项比较单一,并且与日常用语中的人称词项存在很大的不同,指示指称词项也与日常用语中的词项有很大小同。在连接衔接方面,在连接的种类、数量以及其出现的频率上,英语立法语篇都远超汉语立法语篇。在词汇衔接方面,重复衔接手段都大量出现在英汉立法语篇中,是词汇衔接手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第四章结构性衔接分析发现,英汉立法语篇中,平行结构和主位推进模式在不同程度上都起到衔接作用。平行结构在英汉立法语篇中都较为常见且用法相像,其结构的并列加强了语篇的衔接。主位推进模式在汉语立法语篇中的衔接作用因汉语流水句的特点而比在英语语篇中更为明显。
总之,本研究使作者发现:英汉立法语篇在替代、词汇衔接和并列结构三类衔接手段的使用上基本相同,而在省略、指称、连接及主位推进的使用上则各具特色。这一方面体现了立法语篇的特点,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形合语言和意合语言的著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