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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以来,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猛发展,全国融资平台的数量2008年有3000多家,2009年有8000多家,到2010年增加至1万余家,地方平台的飞速发展直接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迅速扩大,这三年平台的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7.38万亿和9.09万亿,这种发展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地方政府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但是对以平台融资为主要融资途径的政府性债务违约的的风险也与日俱增,2014年,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为标志,一个又一个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代,2015年以后,地方政府融资转向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从2014年至今,监管层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日趋严格,但是地方政府也在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扩张融资,这显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复杂程度,也对地方性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本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地方政府性政府风险防控的概念进行阐述,文章的理论基础有财政分权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目前连云港市地方政府债务总体可控,但是依然存在规模风险、机构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以及隐性负债的风险,而这些风险的产生和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政府的监管及目前的融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债务中出现问题就导致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政府在风险的防控上已经开始针对风险的内容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对债务进行了多轮的甄别工作;已经制定当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合工作也已经开始,并且已经完成了市区八大平台的整合;而且积极探索各种合规的融资渠道来增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良性循环能力。但是甄别工作进行的不彻底、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实力的差距、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和平台整合的后遗症导致地方政府在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借鉴了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的国际经验及吉林省和浙江省义乌市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上的成熟的国内经验,然后从中得出启示并结合连云港市的实际情况,为连云港地方政府下一步政府债务的管理提出了本文的的建议和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