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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本文从作者工作实际出发,着重从对《护照法》实施前后沈阳地区申请签发护照情况以及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所出现违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详细阐述了《护照法》施行后所带来的八大变化,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尝试性提出一些理论及实际工作建议。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护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包括《护照法》的制定过程及必要性。第二部分详细调查沈阳地区《护照法》施行前后护照签发情况及在护照申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情况,以统计分析的方式,详细阐述了《护照法》施行后所带来的八大变化。包括:缩短办证时限;减少护照资料页居民身份证号码登记项,将“入出境”改为“出入境”;不予签发护照情形由五种变为七种,对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况书面告知;申领护照手续及材料简化;取消护照延期,延长护照使用期限;护照补发,取消登报挂失,缩短时限;在处罚措施中增加罚款;加大对护照签发人员监督制约。第三部分分析《护照法》实施以来存在的不完善问题及原因,包括:立法滞后;处罚措施中部分条款不够明确具体;处罚违法行为,办案中取证难;户口迁移时间不满十年发复函核实情况,申领护照时间过长等四方面。第四部分根据《护照法》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调查,从立法与操作层面上,提出一些尝试性建议。有以下几方面:;完善立法的及时性;建议实现护照号码终身制;建议增加护照资料页指纹识别项;强化护照防伪技术及不断进步;科技强警;加强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