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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轮胎行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凭借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优势,中国轮胎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但伴随着这样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的轮胎行业正被世界上其他轮胎生产厂家频繁地挑战,而这种挑战的最主要途径就是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同时,国外各大轮胎生产巨头(如米其林、固特异等)都在中国建厂或设立生产基地,抢占中国轮胎市场份额,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我国的轮胎行业将面临非常尴尬的进退两难的境地。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已经与世界上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保持一致,我国的轮胎生产厂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还很淡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从企业内部着手,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介绍轮胎所用材料和结构特点入手,通过具体分析轮胎生产胶料和胎体结构等方面的法律特征,结合我国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针对轮胎的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对轮胎生产企业提出了在企业内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轮胎的结构,包括轮胎的生产材料、胎体结构和胎面花纹等各个方面的结构和针对不同的组成部分实施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第二部分界定了轮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通过分析我国法律中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内容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实施商标权战略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第三部分介绍了轮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局限性,分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专利权的保护不力之处,指出在企业内部实施专利战略的几点要求。第四部分则重点讲述了轮胎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和优势所在,同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商业秘密保护是轮胎行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轮胎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有效的体系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当然,以上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并不是截然分立的,很多的时候我们需要把其中两种或几种保护方式并用才能达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