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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自建国以来就为党和政府所重视。建国初期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初,维稳主要依据的是党的政策和各种政治运动。中国共产党自革命斗争年代以来一直注重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而政治运动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就是通过发动群众来达到一定的政治效果。在建国初期,经济利益和社会结构都很单一。在人们都能接受以平均社会为核心意识形态的情况下,社会容易治理,党的政策和政治运动被用作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文化大革命”使中华民族遭受十年浩劫,从苦难中走出的中国人民开始寻求法制,大量的法律在这一时期被制定,维稳逐步走向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然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入,各种社会利益分化,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量涌现。这不仅为社会稳定造成巨大隐患,也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战略的阻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极大重视。为此,各级政府都加大了维稳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却走向了一个“越维越乱”的怪圈。在社会大众心理上甚至出现了一个扭曲的认识,即要想在政府那里得到利益,就要敢于制造“麻烦”,没有“麻烦”,政府不会自动的把好处给你。所以有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维稳现象。笔者认为,中国社会之所以走向一个“越维越不稳”的怪圈,是因为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法治建设,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法律维稳却表现出了一种政治化的倾向。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样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样的待遇;法律被作为维稳的工具,服务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法院在一些涉诉信访案件中一味追求社会效果,过多的考虑判决结果的社会影响,消解了法律的公平;司法不独立,法院在政法委的领导下,审判工作受到政法委的影响。这种法律维稳政治化现象使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受到消减,甚至扭曲,法律权威被消弭,进而导致维稳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法律维稳政治化对公众看待法律的态度影响也是巨大的。信访案件的激增,是公民“信访不信法”的直接体现。一旦出现损害公民利益的情况出现,很多群众选择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信访作为一种信息通道,本身并不具有社会救济功能,但现实社会中,信访对于司法的影响,对政策的影响,使上访者的诉求得到了比司法途径更高效的解决。但这种解决往往是有违法治精神的。只有让信访回归本位,树立司法权威,才能使维稳跳出“越维越不稳”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