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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水环境面临复杂形势,跨区域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十分不利。近些年来,党中央十分重视绿色可持续发展,将治理污染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任务。研究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对策,剖析现有的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我国目前水污染治理的现状以及困境,提出跨区域水污治理的建议,从而丰富我国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理论,并对我国其他跨区域环境治理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为解决跨区域水污染治理这一复杂问题,论文运用综合分析法,研究环境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领域,参考各个学科的相关规定,提出解决跨区域水污染问题的建议;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与国外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相对比,对我国水污染治理的法律规定进行剖析和研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水污染治理提供法律建议。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探究论文选题的背景、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剖析有关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概述。阐述了跨区域水污染的概念及其特征,分析公共资源产权、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公共事务治理理论,以此丰富我国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理论研究。第三部分,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探讨了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立法现状和较大河流水污染治理的实践,找出治理跨区域水污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在立法层面,我国治理跨区域水污染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水行政执法上,区域和流域监管机构没有权威的法律地位和职权,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另外,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方式和程序还不够完善,导致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程度不高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找到针对性的法律对策是十分必要的。第四部分,域外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经验及启示。介绍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和英国泰晤士河流域治理水污染的法律规定和治理经验。一方面,通过剖析西方国家在治理水污染方面的法律规定和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能让我们认识到我国现行的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为治理我国跨区域水污染寻找启示,有助于完善我国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第五部分,完善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一是健全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制定一部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综合性法律、明确跨区域水污染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加强跨区域水污染监管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二是加大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执法力度,包括明确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健全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加强水污染治理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加大政府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