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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新型现代化支付工具之一,因其便利、自助、经济的优势,已逐渐被公众接受并广泛使用。近年来,信用卡产业发展飞速,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成为了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是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金融诈骗罪,是利用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和犯罪手段的一种智能型犯罪,其与信用卡自身特点紧密相联,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首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并且随着现实发展需要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刑法<修正案五>》,进一步完善了信用卡犯罪的规定。当前我国信用卡制度还存在许多漏洞,如信用卡制度不健全,章程不统一,银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等,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提高司法水平,并把对该罪的研究引向深入,笔者特以此为选题,从介绍信用卡的背景知识入手,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相关理论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期望对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信用卡诈骗罪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信用卡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其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国内立法沿革及国外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分析。该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本罪的客体、客(?)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来深入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问题。其中重点探讨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尤其是恶意透支(?)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第三部分: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接着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标准和共同犯罪形态进行了探讨,最后着重对信用卡(?)骗罪在若干特殊情形下的行为定性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论证,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完善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建议。该部分在前文对信用卡诈骗罪论述的基础上,对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