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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意义上,“南北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内生于世界经济南北不平衡发展的格局,因为,第一,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南北不平衡是引发“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贸易及其自由化的环境效应也存在着南北不对称性。第二,“贸易与环境”问题,无论是贸易领域中的环境标准争端,还是不同国家在环境领域的政策之争,或是多边环境协议涉及的贸易条款的国际协调,主要发生在发达的北方国家与落后的南方国家之间。实力雄厚、影响巨大的发达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过低的环境标准和过快的人口增长既不利于环境保护,又赢得了额外的贸易优势和利益,是在搞“生态倾销”:而发展中国家指责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既伤害了其发展目标,又不利于保护其生态环境,发达国家有关贸易的环境措施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环境与贸易”问题与南北关系有密切联系。 贸易与环境相互影响。首先,环境标准(政策)上的差别对(南北)贸易的比较优势发生一定的影响,成为决定贸易格局的因素之一。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也较早,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标准低于发达国家,在某些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但一些经验研究提出了不同意见,古典因素在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贸易不是环境问题发生的根源,却是环境问题的放大器;贸易及其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效应)是复杂的,包括产品效应、结构效应、法规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等各个具体方面;贸易的环境效应是不平衡、不对称的,环境收益更多地在发达国家,成本在南方国家。 南北方存在着权利上的不对称: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优势决定了其政治军事的强势;南方国家在如何建设“完善的”的市场经济体制上处于“学生”地位;南方国家的发展在许多方面还依赖于北方的支持。南北方国家在(包括贸易在内的)游戏规则的制订上权利不对称。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是这种不对称性的重要反映,绿色贸易壁垒虽有其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绿色贸易壁垒作为解决贸易的环境负效应的手段,几乎为发达国家的“专利”,发达国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制订者和受益者;发展中国家只是穷于应付和抱怨,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因为绿色壁垒措施而在贸易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由于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南北贸易结构,南方国家的环境受到更为沉重的压力,而且,北方国家采取的“绿色壁垒”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 在世界经济不平衡发展的条件下,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所描述的经验关系,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的环境问题性质不同: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是贫困的环境问题,危害更大,治理更难,且呈加剧趋势;发达国家遭受的环境损害相对较轻,且环境处于持续改善之 中。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南北贸易推动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生态支持区域(ecological footprints)由南向北的转移,出现两类性质的环境问题此消彼长,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与发 展上的南北差距。 围绕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南北方国家的博奔均衡仍受“公物悲剧”法则的影响;在权 利不对称的条件下,南方与北方存在着“囚徒两难”博奔均衡陷阶:发达国家实行绿色贸 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则维持低环保标准。打破均衡的关键在于:开展南北多边合作(北方对 南方予以必要的生态补偿,南方相应提高环保标准),就有可能导致有益于整个世界经济和 环境的新的南北博奔均衡。实现这一结果的难点是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北方国家 在行动上主动负责,对南方国家予以生态补偿。因此,有关贸易中环境问题南北合作的主动 权个对称地掌握在北方国家手中。基于私人自由市场经济的北方国家对局部短期利益1分敏 感,他们会利用其有利地位,推动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制度的“绿化”和兼容于国际 环境制度。 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回应环境主题,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南北权利不对称 的必然后果。多边贸易体制中有关环境问题的南北之争己经形成既定格局,南方国家应在谈 判中重点注意“合作与否”(比如,什么样环境争端问题可以拿到WTO中来谈)、合作方式 和程度(北方国家是否予以生态补偿,到什么程度)两大“要价”问题。为此,应在理论和 政策上加大研究力度。 根据权利对等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第一,我们必须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制订 环境标准问题上的自主权。环境标准的高低取决于一国环境容量(承载力)、收入水平所决 定的环境价值(偏好)和经济规模对环境的压力等。第二,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倡导自山 贸易,促进多边原则下生态补偿和制度协调,加快经济发展,反对由发达国家单边主导的绿 色壁垒措施。第三,将多边环境协议与WTO规则协调起来,主张在环境问题卜全血落实“谁 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历史原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