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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点并校”政策的实施,带来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校车成为学生上下学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校车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近年来,安全事故的频发成为社会痛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校车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颁布速度最快的法律条例,可见校车事件之受重视程度。但是即使在《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校车安全事故也并未停止出现,且从曝光的校车安全事件来看,校车事故大都发生在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划内。县域校车安全治理面临政府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但是多元主体的参又必然带来多利益主体目标冲突,问责困境,公众参与难等问题。 县域校车安全治理需要明确政府在校车治理系统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调节府际关系,建立各职能部门、校车运营公司等多个主体内在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做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笔者通过对D县的校车安全治理模式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县域校车安全一核多元的治理模式。 《条例》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校车治理策略,D县经过实践探索设计出适合本地实际的校车安全治理模式,即政府牵头整合各方力量,对校车进行市场化改革,采取企业运作的形式,以解决政府巨额投资购置校车和管理不专一容易形成长期财政负担的难题。按照企业让利经营、家长合理负担、财政适当补贴的原则,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的校车治理模式,本研究通过对D县校车运营模式成功经验的详细解析,提出县域校车安全一核多元治理模式即政府主导,部门、企业、学校、社会协调配合,多方联动,构架政策制度标准化,具体运营流程化,监督保障全面化县域校车安全治理模式。 本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说明论文研究的目和研究意义,整理了大量国内外校车问题研究的文献资料,同时介绍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及写作思路;第二部分分析了在县域校车安全治理中政府为核,多元共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一核多元治理模式的可行性验证,对 D县校车安全治理模式成功经验进行解析;第四部分是总结出县域校车安全一核多元治理模式,以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第五部分为结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