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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是一项具有高度风险性的行为。因医疗损害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给医院方和患者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如何分散这种医疗行为固有的风险便成为了一种迫切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一种能够有效分散风险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却不容乐观,由于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意识较弱,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缺乏统一有效的制度设计,保险产品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差距,理赔程序复杂繁琐,无法及时的解决医疗问题和纠纷,因此,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在现实中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加之我国的保险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在医疗责任保险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因此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之与我国实践相符,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统一行之有效的保险模式,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模式与互助式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相结合。设计更加灵活合理的保险产品,建立公正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尤其是再保险制度,以达到进一步分散风险的效果。同时,强化政府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和推广中的作用,并将医疗责任保险应用过程中的效果反馈及时搜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使得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始终跟随我国发展需要,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