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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着商品、药品、医用原材料以及医疗技术劳务等有偿供求交换关系,于是产生了医疗服务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公立医院是主体,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医改,全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医药价格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等系统工程。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了新一轮医改的帷幕,此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陆续出台,为公立医院改革设计了“路线图”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医改的难点与核心是公立医院改革,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多年来,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一直按项目收费,“国家管项目,地方定价格”,国家规范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却由省级卫生或物价部门制订。政府制定的价格不能如实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截至2000年,全国既无统一规范的服务收费项目,也无科学的成本测算办法。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宏观调控,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垄断性,以及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决定了医疗服务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形成。面对新医改,如何在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定价机制中寻求平衡,建立完善的适应市场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视为准公共物品,分析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和定价原则,阐述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认为其价格形成机制中同时存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借鉴了国外医疗服务价格规制的经验,提出了新医改中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设想。公立医院要在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中,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医疗服务成本的研究,寻找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突破口,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强化政策解读与分析,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经营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