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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当今备受青睐的筹资方式之一,它是指出质人以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标的物而成立的质押行为。大多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是通过质押股权来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从而筹集到所需资金。由于股权具有可变现性和公开性,这使得控股股东将其视为股权质押融资的重要筹码,正因如此,金融机构也更愿意通过股权质押方式为股东提供贷款。经济的快速发展使股权质押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借助于股权质押的形式来进行融资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但是,在股权质押现象的不断扩大之下,它所引发的风险也开始逐渐凸显。2016年11月媒体报道,新三板挂牌公司华盛控股公司,因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控股股东盛义良的1700万股质押股权被拍卖,同时,多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条断裂,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易主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公司的股价一路下跌,最后跌至不足一元,这对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从本质上来看,股权质押所质押的是一种无形又特殊的权利,质押不同于买卖,股权质押之后,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公司的实际管理权与控制权,同时控股股东又在此基础之上实现了资金筹集,有效达到了变现现金流的目的。因此,本文从股权质押使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这一问题入手展开,将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从行为意图层面为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为了实现短期资金筹集的善意质押,另一种是以抽离资金为目的的恶意质押,这两种质押模式都会从根本上实现两权分离。在以前的探究中,研究由于交叉持股、金字塔持股和同股不同权等原因而造成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相分离以及出于恶意掏空动机造成的两权分离占据了主导方向,很少有研究分析关于非恶意掏空动机下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导致的两权分离以及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因此,本文将通过引入华盛控股公司案例,概括总结新三板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状况及由此给公司价值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为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防范提供相关建议。
从本质上来看,股权质押所质押的是一种无形又特殊的权利,质押不同于买卖,股权质押之后,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公司的实际管理权与控制权,同时控股股东又在此基础之上实现了资金筹集,有效达到了变现现金流的目的。因此,本文从股权质押使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这一问题入手展开,将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从行为意图层面为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为了实现短期资金筹集的善意质押,另一种是以抽离资金为目的的恶意质押,这两种质押模式都会从根本上实现两权分离。在以前的探究中,研究由于交叉持股、金字塔持股和同股不同权等原因而造成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相分离以及出于恶意掏空动机造成的两权分离占据了主导方向,很少有研究分析关于非恶意掏空动机下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导致的两权分离以及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因此,本文将通过引入华盛控股公司案例,概括总结新三板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状况及由此给公司价值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为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防范提供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