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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房价带来的经济压力以及现代消费理念的转变,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买房成为主要形式。而婚前按揭房屋涉及到两人身份关系的转变,成为一类比较特殊的不动产类型。由离婚财产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婚前按揭房屋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的热点和难点。一方面由于我国婚姻家庭领域中关于此类房产归属的立法仍存在空白,已有规定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另一方面婚前按揭涉及到夫妻间婚姻关系的改变,也涉及到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混合,在加上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按揭房屋,在以上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婚前按揭房屋的情形就变得非常复杂。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规定与婚姻家庭领域的立法有所不同,其反映的价值理念以及立法的基础各有不同,而最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没有充分的重视有别于自由交易市场中平等主体的夫妻身份关系,从而引起公众强烈的反响。应当认识到在处理涉及特殊身份关系的财产时,法律规定应做出全面的考虑和衡量,以达到平衡夫妻内部以及涉及到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不同领域的立法能够很好的衔接,并对人们的行为做出明确的指导。本文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婚前按揭房屋的不同情形,进行梳理并详细的列出,着重分析物权登记的相关理论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并对其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做出选择。另外,也考虑到父母参与出资可能使得婚前按揭房屋的归属更加复杂,对各类情形进行综合的分析。第一章,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为前提,对可能出现的情形细化,从出资的角度分成婚后夫妻中任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婚后夫妻以双方财产还贷,并对婚前、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的推定效力,物权登记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的适用在不同情形下进行阐述,对每种情形的特有部分进行重点分析,得出结论。第二章,以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为前提,具体情形可以分为婚后夫妻一万以个人财产还贷、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还贷,并在每种情形下分别以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双方名下进行讨论。第三章,对父母参与出资的情形进行分类,父母参与出资可能为三种情况:借贷、赠与、基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出资,此外还具体分成一方或双方父母以这三种形式出资,以及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