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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是近几十年各国改革的重点,我国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通过改革已经逐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打破了各自的传统垄断地位。2013年铁路改革终于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实现了政企分开,然而政企分开后铁路改革的相关法律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中国铁路改革或许不存在最优方案,但是以铁路法律体系完善为路径促进铁路改革走向深入应该成为共识,从法律角度探讨铁路政企分开后下一步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我国铁路改革简要历程及取得的成果,发现我国铁路改革更多时候是改革让位于发展,政企分开之后还面临着诸多法律难题,梳理总结出目前仍然存在现行铁路法律法规对进一步改革的阻碍、国家铁路局对铁路行业监管于法无据、尚未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投融资体制改革缺乏法律保障等四方面问题。第二部分对我国铁路企业下一步改制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以自然垄断、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理论为切入点,阐明了铁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部分介绍了日本、美国、俄罗斯三个发达国家铁路改革背景及进程,重点对各自铁路改革中法律准备工作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析出了对我国铁路改革所产生的共同启示:立法先行,确保铁路改革方案稳定、有序、顺利推进;国家主导,用法律来协调国家、公共、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利益关系;引入竞争,用法律确定适合本国路情的发展模式。第四部分提出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破解铁路改革难题的具体建议:一是提高铁路改革制度设计层级;二是加强铁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三是打破垄断,对铁路运输企业重组;四是按《公司法》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改造;五是依法构建有效中国铁路政府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