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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为切入点,研究如何正确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约1.7万字,分为四个部分,简述如下: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一)案情介绍;(二)定性的分歧意见及理由;(三)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本案应如何定性,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分歧意见,而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行为人在携带毒品又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下,空间位置发生较大的移动,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应评价为“运输”还是“持有”?第二部分:法理分析。主要分为如下几方面内容:(一)刑法理论关于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几种观点及评述。在该部分中,对刑法理论界关于区别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六种观点进行了梳理,把它们大致归纳为“主观说”、“客观说”和“主客观相统一说”的范畴,并且,对各自的优劣得失进行了剖析。本文认为,比较而言,主观说是最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同时认为,该学说仍需要进一步补充。(二)司法解释关于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是回顾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三个关于毒品犯罪的会议纪要,并且对这三个会议纪要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它们在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取之处与不足。(三)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进一步分析。该部分是在前面分析基础上的进一步讨论,主要指出了在把握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区别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应当突出关键要素(或关键点)。第三部分:本案的研究结论。在本部分,主要根据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对本案例中被告人扬某的行为作进一步的分析、定性。结论是,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被告人扬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能评价为运输毒品罪。第四部分:本案的启示及建议。本案例的启示是:在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应当把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运用始终,并且重点把握关键要素。本文的建议是:其一,进一步完善现行司法解释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其二,在执法过程中,司法人员在处理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过程中,不可死扣法律条文(包括司法解释),而是按法律的精神办事,使公平、公正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案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