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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最高级别比赛,代表了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最高竞技水平。近年来,随着中超各俱乐部不断引进一些来自世界级的球星外援和外籍教练员,中超联赛的影响力和精彩程度也在不断提升。顶级外援的加入进一步带动了联赛明星效应,提升了比赛的观赏性,但作为中超联赛观赏性重要指标之一的“净打时间”,仍达不到亚足联以及中国足协提出的60分钟标准。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录像观察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方法,以2020赛季中超联赛决赛前8名队伍24场比赛的净打时间影响因素作为研究对象,将中超联赛净打时间影响因素分为自然因素、犯规因素、VAR介入因素及其他因素四个类别,分别对各个影响因素中每种情况停顿次数和恢复比赛时间进行分析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中超球员的技术水平、战术策略、体能储备欠缺。中超球员技术水平较差,在高强度的比赛中拼抢技术动作不规范,在小范围的控球能力差,在有对手压迫的情况下,传球或射门的准确性不够,传球力度把控不好,失误较多,并且球员个人技术不全面,很多时候球员在防守时更多的采用破坏的形式。中超球员战术策略较为单一,太过依赖外援个人突破,并且通常在本方后场区域发球时,发球队员都是等其他队友落位后观察一遍,才将球发出,很少根据场上的形式随机应变,选择更为合理、有效的战术打法来组织有效的进攻;还缺乏掷界外球相关战术布置,经常都是等所有球员都落位后被动恢复比赛。此外,中超球员的体能储备往往不足以支撑一场高强度比赛,通常在下半场球员的体能有一定消耗,当球出界后大多都是缓慢的走向界外去拿球恢复比赛;甚至还有当对方发动反击时,防守队员无法迅速回防,通常都是选择拉拽进攻球员犯规,以此来破坏对方进攻。2.中超球员身体对抗能力较差、对足球运动项目特征认识不足。中超球员很多时候在拼抢球中,只要有身体对抗、接触就倒地不起或佯装受伤,故意向裁判员要犯规,如果裁判员未给出判罚,球员甚至还会出现场上报复行为,向对方球员故意犯规,迫使裁判暂停比赛来判罚犯规,而国外一些高水平球员在被对方轻微犯规后依然能够控球,并且能够在倒地后立即起来继续控球组织进攻,只要比赛还在进行中,球员的注意力更多的都集中在比赛上,不会因为裁判员不吹罚犯规而不满,或者质疑裁判员。3.中超球员对比赛时间认识不足、缺乏拼搏精神。中超球员往往在对方传球或突破失误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第一时间去主动控球发动反击,还故意将球漏过边线;通常在比赛下半场或比赛快结束时,尤其是比分领先的一方,中超球员都不会积极配合比赛快速的恢复,其认为维持比分领先到比赛结束就行,缺乏在场上每秒必争,努力扩大比分的拼搏精神;通常在对方发球恢复比赛时,防守队员为了阻碍或破坏对方进攻,不按发球规定退出相应的距离,甚至偷偷向前移动,迫使裁判员又介入去进行管理,然而裁判员每一次介入势必会增加比赛恢复时间。4.中超球员职业素养较低,习惯性的与裁判员理论。中超球员缺乏对裁判员的尊重。球员往往在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就会习惯性上前与裁判员申述或辩解,并且很多时候裁判员已经通过VAR确认,中超球员不但没有服从裁判员的判罚,积极调整自己的情绪,将注意力更多的投入在比赛中,反而质疑裁判员的判罚,甚至还会出现多名球员向裁判员施压,围堵裁判员。5.中超裁判员对于动作的识别、判断能力较差,对于犯规的判罚尺度过于严格、谨慎。往往球员在拼抢球时,很多正常的身体接触就被裁判员误判为犯规。并且中超裁判员对犯规的判罚尺度过于严格、谨慎,通常裁判员为了维持比赛能够顺利进行,在有对抗或球员倒地的情况下,裁判员如果不吹罚犯规,中超球员的情绪就会逐渐失控,并且激发场上双方球员之间的矛盾,导致比赛朝着远离正常竞赛的方向发展,这就使得裁判员必须频繁的去吹罚犯规来控制比赛,导致比赛频繁的造成暂停。6.中超裁判员阅读、引导、掌控比赛的能力不足,自信心不足,且对VAR过度依赖。中超裁判员阅读比赛能力相对较差,通常在场上冲突事件发生前,没有很好的预判场上形势,并且引导、掌控比赛的能力以及自信心也不足,往往在处理冲突事件时草草了事,该及时进行纪律处罚时不及时,不果断,甚至不处罚,不但没有使场上情况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使场上事态更加严重化。此外,中超裁判员往往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和风险,在重大事件的判罚上裁判员很少坚定自己的判罚,使得比赛中VAR频繁介入,严重影响了比赛的观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