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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全新的行政范式和政府治理的新模式,被确定为我国政府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方向。行政监察是我国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环节。通过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能够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立以来,行政监察职能发挥得一直不充分,特别是监察机关经过撤销、恢复重建这个历史阶段后,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一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研究就是要探讨在服务型政府的框架下,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推进并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本研究运用历史分析法与功能分析法相结合,实证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从历史、现实、社会、行政权力属性方面探讨了研究背景,并对服务型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两个核心概念进行了基本界定,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廉洁为基础,法治为核心,高效为关键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廉洁、法治、高效三个维度来进行。行政监察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监察职责,运用行政监察权力,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而发挥的功能和效用,包括三个基本维度,即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本研究认为,服务型政府框架下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服务型政府的特定内涵对行政监察职能有特殊要求;另一方面,行政监察职能是如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本研究重点研究行政监察职能是如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此提出如下核心观点:在我国服务型政府框架下,应在充分发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职能作用,这对建立以人为本,廉洁、法治、效能的服务型政府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也就是说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对建设服务性政府的推动作用,必须通过廉政监察推动廉洁政府建设,通过执法监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效能监察推动效能政府建设。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廉政监察,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活动,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洁行政。通过执法监察,即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通过效能监察,即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监察机关通过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运用行政监察职权,履行行政监察职责,促进政府做到以人为本,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高效施政,从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由此发挥了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是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能极大地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服务型政府框架下行政监察职能内涵更加清晰,主要包括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三个基本维度,三是在履行廉政监察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四是监察机关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部门。最后,本研究提出了服务型政府框架下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政策建议,第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作体制和机构设置,提高监察机关和行政监察的权威;第二,加强行政监察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工作;第三,充分发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职能作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第四,从德行素质、专业素质等方面加强监察人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