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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作为边际生存空间,是社会治理社区化的基础单元,是社区文化治理在城市空间的直接对象,在国家治理总体格局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社区自组织作为组织形态是社区自发形成并且能够自我管理的内生性组织,而作为组织方式,则体现为协商民主的有效参与过程,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深层集体无意识文化意愿,形态丰富、内容多样、灵活自由。社区文化治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方面,它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参与,发展文化民主,促进社区文化认同,让社区更具凝聚力,让社区居民能够享有更多文化获得感。社区自组织本身就是社区民意的一种实现形式和方式,通过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的参与和建设,能够丰富社区文化,减少政府决策时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进政策可接受性,让政府与居民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提高居民的参与度,积累社会资本,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进而最大限度地在边际条件下为社区文化小气候及社会精神建构,提供不可或缺的杠杆功能支撑。基于此,本文将从三个叙事维度展开具体讨论:首先从“中国城市社区自组织”问题切入,从理论上清理“自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分别论述社区自组织形成的环境和条件,社区自组织的形成过程,以及社区自组织的类型等。所谓的“自组织”是自发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一种过程,社区自组织形成的环境和条件主要有系统的开放性、非平衡态以及非线性,而社区自组织的过程,则分别呈现为自创生、自扩张、自维持和自退化等四个线性因沿阶段。社区自组织的类型主要包括:随机集合的社区自组织、社会化的社区自组织以及自治向度的稳定社区自组织。其次从“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问题的深化,厘清社区文化治理概念、目标及更广泛的社会治理功能,重点探讨“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的方式选择”以及“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治理的积极作用”。“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种,它们分别是:参与文化活动、参与社区文化自治、以获取信息为目标的参与和以增进政策接受性为目标的参与。“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治理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增加社会资本、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效率、起到敦风化俗的作用以及培养公民精神。再次从“政府与社区自组织:监管、博弈与困境”问题延展,深入探讨政府和社区自组织之间存在的各种复杂监管和博弈关系,以及它们彼此面临的各种困境。本文试图学理性预警提示,由于社区自组织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很多社区自组织和政府之间不仅并非肯定性价值后果的功能互补或相互促进,而且还会出现诸多非预期价值无果的冲突与博弈。社区自组织和政府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一旦失去文化治理恰配性则会不可避免地陷入某些困境中。通过社区文化治理三个具议维度的生存论描述与存在论分析,本论文获得的学理性文本建构在于,以知识创新姿态较为充分地揭示出,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的参与,其作用和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社区,也不仅仅局限于文化治理,它拥有更为深远的道德和政治影响背景。这种揭示的只是递进意义还在于,通过对社区自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系统梳理,在确证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治理积极意义的同时,各种复杂冲突和博弈关系会深度影响文化治理实际效度,为中国未来的社区文化治理提供有益知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