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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行为是被纳入刑法的一种犯罪行为。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贿赂行为入罪的根本原因是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贿赂行为入罪可以得到更细致的解释。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入手,也可以为预防贿赂犯罪找到更有效的方法。在本文中,第一部分试图为贿赂犯罪被纳入到刑事打击的范畴寻求经济学上的原因:首先,贿赂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负外部性,造成权力市场的无序和混乱,损害权力本身的价值,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其次,贿赂犯罪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社会交易成本,使社会资源从生产领域向非生产领域转移,进而造成社会的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再次,贿赂犯罪将会腐蚀国家的管理阶层,诱使他们进行寻租行为,危及整个社会正常的运作机制和国家的统治秩序。在第二部分中,笔者从贿赂犯罪的内部经济结构入手,认为贿赂犯罪在本质上是行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一场地下交易。在这场交易中,双方各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彼此讨价还价,寻求一个共同满意的合作解。在这个过程中,理性的贿赂犯罪人会仔细考量其从事贿赂犯罪所需支出的成本、可能获得的收益以及承担的风险,对这些因素进行比较,最终决定是否从事犯罪。犯罪人各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同,也会对其决策产生影响。在这项交易中,最终关键性决定作用的因素为贿赂犯罪人被抓获的几率以及对于行贿人和受贿人的惩罚这些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影响到贿赂犯罪的可行性以及犯罪人可能获得的效用大小。在第三部分,笔者尝试为贿赂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在权力层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明晰权力界限,合理配置权力资源,从根源上清除贿赂犯罪赖以滋生的温床。在法律层面,推进立法与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加大对于打击与预防贿赂犯罪方面的资源投入,可以在整体上提高对于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主体层面,加强其的监督和制约,综合采用多项措施和制度,可以间接改变贿赂犯罪的原生环境,从社会层面压缩贿赂犯罪的生存空间。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改进,分别从权力、制度、主体三个层面来制定有效的措施,打击和预防贿赂犯罪,将其社会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