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交易研究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zuz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违约救济的根本目的在于填补损害,使受害方处于若合同得到正常履行其本应处于的状况,即保护受害方缔约时的期待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合同示范法均确立了替代交易制度,本文主要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蓝本,分四部分就该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在分析传统的违约救济方式存在固有缺陷的基础上,结合保护受害方的期待利益这一根本目的,得出替代交易具有一系列独特的比较优势。传统的违约救济包括市场价格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两种。前者通常是以违约方违约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这常常导致对受害方赔偿不足或者赔偿过度。并且该种救济还受到可预见性和减轻损失等规则的限制。相反,实际履行救济虽然能够有效地实现受害方的期待利益,但也存在诸多缺陷,包括具有相当的强制性、可能出现执行错误和投机主义以及可能与减轻损失规则相抵触。相对于上述两种救济方式而言,替代交易具有独特的优势,如接近于实现无差别原则、合理分配市场风险、符合减轻损失规则。  第二部分,主要以买方的替代性购买为例,分析替代交易成立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替代交易分为搜寻和实际选择两个阶段。实体上,首先,交易主体应合理地进行替代物的寻找。时间上要求无不合理的迟延;地点上不限于请求交付货物的地点;价格上不要求获得最低的价格。其次,交易主体应善意地实际选择替代物。检验受害方是否合理地进行了搜寻或善意地选择了货物,都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整体上加以把握。最后,替代交易还应当是为了代替违约方未交付的货物。只要符合上述三个实体要件,买方就能寻求替代性购买救济而不再需要满足任何程序上的要件。相反卖方的转售除了同样要符合上述实体要件之外,还要履行通知义务,且通知的内容依转售方式是公开还是私下而有所不同。但无论是替代性购买还是转售都无需通过法院程序即可进行。  第三部分,论述了替代交易的适用和以该救济为基础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替代交易适用的主体包括商事主体和消费者,它是一种任意性的救济方式,受害方可依个人具体情况任意选择替代交易或市场价格损害赔偿救济。替代交易适用于相对方违反合同的情形,包括买方不当拒收货物,不当撤销对货物的接受,或者未能如约支付到期价款,或者毁弃部分或整个合同;卖方未交付货物、毁弃合同,或者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正当拒收或者撤销接受的。但是一旦买方接受了有瑕疵的货物,就不再被允许寻求替代交易救济,而只能根据质量担保义务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换货或减少价款等责任。替代交易救济的计算方式是:替代交易的价格减去原合同价格,加上附带性损失和结果性损失,再减去因对方违约而节省的费用。  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合同法》引进替代交易制度的建议。我国《合同法》也确立了期待利益损害赔偿原则,然而如何实现该原则,《合同法》并没有作出进一步详细的规定,而只是笼统地规定受害方可以寻求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救济,这使得受害方的期待利益无法有效实现,且出现案情类似而结果迥异的情况。鉴于替代交易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有必要将该制度引入到我国《合同法》中,以真正有效地保护受害方的期待利益,实现违约救济的根本目的。
其他文献
目的:揭示土壤不同水分含量对三七生长、光合特性及有效成分含量的影响。方法:通过盆栽控水试验,对土壤不同水分条件下二年生三七的生长指标、光合特性指标及有效成分皂苷的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