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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股东与债权人以及股东、债权人与公司管理者等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的结果,是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众多信息的信号工具。所以,历来被市场和学者所广泛重视。国外学者对股利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早,已形成了众多理论或流派。我国学者对创业板股利政策研究的比较少,对主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多从财务特征、生命周期、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我国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而且是家族、个人控股的居多;另外,创业板自开市以来,私募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上市公司的培育、参股日渐盛行,而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也日渐普及,由于各方的持股动机、利益诉求不同加之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更耐人寻味。本文以创业板公司在2009-2014年年度现金股利分配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采用logistic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等方法从股权结构的角度,选择前5大股东赫芬达尔指数、第2-5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系数、私募股权持股比例、公募基金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限售股比例为解释变量,研究了这6个因素分别对现金股利支付意愿、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支付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对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显著,且股权集中度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越低;股权制衡度对现金股利支付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对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显著,且股权制衡度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越低。创业板公司绝大部分为家族企业发展而来的民营企业,非控股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作用较弱,在现金股利政策决策上,有附和控股股东意愿的倾向;就机构投资者来说,公募基金对企业的现金股利政策影响不显著,私募机构对企业的经营参与度高,对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均有显著影响,且私募股权持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越低;管理层持股水平对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均有显著影响,且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越低;限售股比例对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均有显著影响,且限售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越高。据此结论,本文建议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监管;建议上市公司积极引入外部投资者,改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非控股股东的制衡约束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建议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公募基金投资者,关注企业长期发展,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发挥机构投资者优势;严格执行股票限售制度,加大对非法套现的处罚力度;规范高管股权激励制度。